博太科與客戶、供應商及商業合作伙伴的業務關系由職業道德行為決定。我們以公開、誠實及符合職業道德標準、有責任心的態度和方式來經營業務。我們的行為始終本著公平、真誠、正直的原則。我們言而有信,言行一致。我們同樣也期望我們的員工以及所有與我們有業務來往的人都能做到這一點。
無利益沖突
我們不與客戶、供應商或競爭對手保持任何會影響到博太科決策的關系。必須避免任何實際或潛在的利益沖突。我們的員工必須避免其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的沖突。我們不允許博太科公司決策被個人利益或私人關系所左右。業務關系的建立應基于目標標準,如價格、質量或既有過去合作延伸到當前的公平合作。因完全個人關系或其他產生利益的關系建立的業務關系不應影響到合同簽署或業務關系的持續或終結。博太科歡迎其員工進行的任何義務工作,只要與博太科賦予其的義務一致,且符合雇傭合同相關要求。
當在公共場合發表個人觀點時,博太科的員工不可將之表達為博太科的觀點。若博太科的員工面臨實際或潛在利益沖突時,員工必須立即通知其直屬上司及/或博太科公司合規及法務管理部門,來共同解決此等沖突問題。
獨立性
我們自由自主進行決策,不允許產生依賴性。我們不接受供應商、服務供應商或客戶等的優惠待遇。在處理我們與合作伙伴的關系時,必須不能產生任何物質及精神依賴性。
我們拒絕任何“相互照應”類的營業方針。我們僅接受商業合作伙伴的關于商務活動或商務宴會的邀請,且有明確的業務目的。邀請必須與發出邀請的商業合作伙伴對等,且不能超過正常招待水準。
商業合作伙伴給予的禮物等必須在法定限制范圍之內,且無論形式還是具體內容必須合適。
僅在批準的特例情況下,才允許接受商業合作伙伴發出邀請參加主要是私人性質的活動,且參加此等活動的主要費用由博太科或參加人員自行承擔。
公平競爭
我們承諾進行公平競爭。只有通過公平競爭,市場才能自由發展。博太科的每個員工都有義務持有公平競爭意識并自行遵守公平競爭準則要求。
凡是博太科經營的地方,公司都要遵守反壟斷及交易法、定價法律、競爭及消費者保護法的相關要求。在與客戶、供應商及競爭對手進行業務活動期間,博太科集團員工的行為要始終保持在法律限定范圍之內。即不可參與定價或就生產,供應或共享市場達成秘密協議。博太科集團員工不可參與不公平交易行為。
我們不容忍任何與競爭對手達成的非法協議,且必須避免與其他市場參與者達成的非法協議。若有疑問,必須咨詢博太科公司合規及法務管理部門。
無腐敗或賄賂
我們承諾在我們的業務經營及社會活動中始終保持正直。與博太科商業合作伙伴達成的商務交易也僅基于可客觀評估的事實基礎上進行,諸如質量、價格及性能。不應通過贈送禮物、捐贈、賄賂或腐敗來促成交易。所有業務及設計活動始終必須遵循誠實及正直的原則。
關系管理是商業成功的一部分。即不可通過法律灰色地帶或不被允許的手段來建立關系。博太科員工不接受直接或間接的賄賂,且其自身也不會參與任何此類行為。商業交易中的賄賂及賄賂公共官員屬于犯罪行為。與政府官員或當局打交道時,不因博太科的利益做任何支付或提供好處承諾或給予以試圖影響公務員或其他官員的決定。
我們不會以不正當贈與禮物方式謀求博太科在市場上的地位。我們不接受任何試圖影響合同授予的禮物贈與。必須不允許任何意圖影響商業決策的禮物或好處,包括提供、承諾、索要或接受。這一項原則同時也適用于哪怕只是看起來有些不正當的情況,以及,尤其是合同開始階段及商業交易達成階段。
作為有責任心的社會成員之一,博太科集團捐贈錢財及捐贈實物用于教育、文化、社會及運動事業發展。捐贈活動必須始終保持透明公開。捐贈接收人及相關用途必須清楚明確告知。給個人、盈利性組織及無稅收特惠組織的捐贈,以及向私人賬戶進行的捐贈及會損害博太科集團聲譽的捐贈等必須禁止。
政治捐贈不包括在內;此等捐贈等同于向個人、政黨或其他政治組織進行捐贈。
博太科集團可通過第三方發起活動捐贈錢財及捐贈實物。若所供服務與對償相關,以廣告或客戶忠誠度措施等形式,那么此等被視為贊助。贊助需要提供書面協議,出于正當商業目的,且在收益及同等價值之間有合適的比率,并且完全透明。
博太科集團的行政管理層進行所有關于非本地和臨時活動或小規模捐贈及贊助的決策。
不違反市場限制
我們尊重所有國家及國際海關立法規定以及出口、反恐及貿易禁運要求。
所有博太科集團員工都有義務遵循此等限制以及出口禁令,具體物品、服務或技術國內交易禁令要求。與國際貿易禁運相關的交易禁令及限制以及國際反恐,此等皆可影響到資金及支付交易的要求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德國)及歐洲出口管控條例決定了我們的交易活動。
若對是否允許我們的產品使用或經銷仍然存在疑問,則必須由博太科公司合規及法務管理部門連同執行管理層進行決策。